哈爾濱鍋爐回收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監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